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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港澳药品上市再获政策助力

阅读次数:8432022-04-01 16:24

  为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简化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以下简称港澳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流程,解决粤港澳三地用药习惯趋同而药品注册管理制度不同的问题,南沙港澳药品上市再获政策助力,详情如下:

  为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简化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以下简称港澳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流程,解决粤港澳三地用药习惯趋同而药品注册管理制度不同的问题,聚力南沙湾区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广东省药监局于近日在南沙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研讨会,就港澳药品上市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议对南沙区落实省局推动中药产业融合发展工作任务的努力予以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大湾区药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任务在落实国家有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要性。二要把握机遇,借助大湾区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政策优势,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局。三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港澳企业的政策指导,助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药产业在融合发展中收获丰厚“红利”。

  会议就港澳企业跨境落户南沙区建设药品生产厂房涉及的相应政策情况作出详细介绍,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南沙海关、南沙区商务局等就已获批内地注册上市的港澳药品在内地生产后直接境内销售的通关、跨境外汇结算、营商环境等问题与现场及线上参会的港澳药品企业代表进行研讨。广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情况,表示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落实港澳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投资设厂、生产销售,将率先在南沙新区试点,以港澳品种转移内地生产后销售、港澳品种委托内地生产后销售两种模式,探索实施“简化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进口注册审批流程”。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苏盛锋,南沙区管委会副主任江效民,广东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处、国家药监局南方经济研究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州海关、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南沙海关、南沙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通讯员何国浪、蒋理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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