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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最高奖1100万

阅读次数:10392020-06-22 14:24
南沙修订促进科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新增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措施

近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记者梳理发现,南沙企业上市奖励升级,在国内主板、科创板等上市的后备上市企业,可分阶段获得最高8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自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最高可获1100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最新发布的这版《实施细则》加大了对企业上市的奖励力度,对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后备上市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区外上市企业新迁入南沙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企业挂牌新三板同样有奖。《实施细则》明确,对后备上市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成功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成功进入精选层的,再额外给予15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自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最高可获得1100万元的奖励。

在知识产权奖励方面,《实施细则》新增对知识产权金融的扶持举措,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包括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区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取得信贷资金的,对该笔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50%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2%、3%、3%,每项补贴分别最高10万元。针对南沙区内专利权人所拥有或专利申请人所申请的专利投保的企业或机构,可按投保费用的50%申请保费资助,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

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等方面,《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此前的政策。其中,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变更至南沙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50万元落户奖励;扶持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的,可分别获得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由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引入,经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或南沙区政府同意给予落户奖扶持的研发机构,可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记者余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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