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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企业复工稳岗就业指引出台,具备5条件可复工复产

阅读次数:12762020-02-11 14:38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广州市南沙区内各类企业节后有效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办〔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的相关防控要求、防控管理以及人社系统的扶持政策、政务服务、劳动关系工作指引如下:

  一、疫情期间防控要求指引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5.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和《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监测工作

  各企业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心电子问卷调查平台(问卷地址:wj.qq/s2/5314514/ae8f),配合每天定期申报《企业2020年用工返岗情况》,及时填报节后企业复工安排、员工返岗,用工规模和来源分布等实时进展情况。

  二、疫情期间防控管理指引

  (一)员工防护管理指引

  1.对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应劝止返穗,直至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解除。

  2.对14天内有湖北旅游、生活、逗留经历者,应劝止返穗,应登记造册,实施居家隔离或安排专门区域隔离至离开湖北14天,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由企业安排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场所的设置,应向属地镇街报备,属地镇街应及时通知区疾控部门到场查看,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无法安排集中隔离场所的企业,可向属地镇街提出协助安排集中隔离场所申请。隔离期间应每天监测体温,体温异常者,及时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查,送就近的定点医院排查和隔离治疗,观察14天无不适方可上班。

  3.对14天内与病例(与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检测冠状病毒阳性者)有密切接触者,应立即与区卫生健康部门联系,配合调查和采样检测。

  4.对14天内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者(未前往疫情高发区,但14天内与疫情发生后来自湖北的人员有密切接触),应登记造册,每日两次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佩戴口罩,联系区卫生健康部门送诊排查,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5.对外地(湖北除外)来穗务工人员,应登造册,密切关注个人健康情况,前往公共场合需佩戴口罩。

  6.对身体有恙的普通人员(未前往疫情高发区,未与湖北人员、本地病例有密切接触),应及时就医并准备加强防护。

  7.对普通人员(未前往疫情高发区,未与湖北人员、本地病例有密切接触),应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二)企业防护管理指引

  1.提前摸底排查,掌握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员工名单和旅程信息,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做好隔离观察等准备工作。

  2.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向员工宣传和抓好落实。搜集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情报和防控措施,适时通报。

  3.入厂佩戴口罩并体温检测(非乘车者和相关方),异常者不可进入,临时来访人员需登记相关信息,来自湖北地区、接触湖北地区人员或接触疑似/确诊病例的人员,未过14天隔离期的,不得进入。

  4.做好节后复工人员登记,包括返工交通工具、日期、班次、假期停留和聚会情况等。

  5.减少聚集活动(如会议、培训、聚餐、聚会等),节后复工暂缓安排集中体检。

  6.创新采用远程协同、视频会议、网络招聘、邮件等方式开展工作。

  7.减少食堂集中用餐,可打包单独用餐、分多批次分散用餐,并做好餐(饮)具消毒。

  8.保持场所通风,工作场所勤开窗、勤通风,空调车间等场所增加新风量。

  9.提供并要求员工佩戴防护口罩,在电梯间、食堂、通勤公交工具上、下班后进入公共场所也要佩戴。

  10.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并滴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员工自我防护指引

  1.员工尽量不要外出,步行或骑行上下班,如须乘坐公共交通或网约车则全程佩戴口罩。

  2.员工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用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

  3.员工要积极配合测体温等医学检查以及必要情况下的隔离等医学观察。

  4.员工身体不适,建议先向企业医务室或定点医院电话咨询,非急、重症少去或不去医院。

  (四)清洁消毒指引

  1.办公区清洁消毒重点

  (1)桌面(酒精/消毒液擦拭,建议参考频次2次/日);

  (2)门把/楼梯/电梯按钮(酒精/消毒液擦拭,建议参考频次8次/日);

  (3)地面(瓦砖:消毒液拖洗、建议参考频次2次/日;地毯:吸尘、建议参考频次1次/日)。

  2.厕所清洁消毒重点

  (1)地面/台面(消毒液拖洗/擦拭,建议参考频次4次/日);

  (2)门把(消毒液擦拭,建议参考频次8次/日)。

  3.食堂清洁消毒重点

  (1)扶手(消毒液擦拭,建议参考频次8次/日);

  (2)地面(消毒液拖洗,建议参考频次2次/日)。

  4.垃圾桶清洁消毒重点

  (1)废弃口罩回收桶(加盖、消毒液喷洒,建议参考频次4次/日);

  (2)其他垃圾桶(消毒液喷洒,建议参考频次2次/日)。

  5.厂区地面清洁消毒重点

  消毒液喷洒/拖洗,建议参考频次1次/周。

  6.主要出入口清洁消毒重点

  配置免洗手消毒液,建议随时补充。

  7.交通车/公务车清洁消毒重点

  含氯消毒剂喷淋和擦拭,建议参考频次2次/日。

  8.员工宿舍清洁消毒重点

  含氯消毒剂喷淋和擦拭,建议参考频次2次/日。

  三、疫情期间人社系统暖企政策指引

  (一)实施招用工扶持

  南沙区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具体内容请关注南沙区政府《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及后续出台细则)

  (二)实施稳岗扶持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南沙区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具体内容请关注南沙区政府《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及后续出台细则)

  (三)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允许企业延期办理社保待遇申领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时间暂不作限制;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

  (五)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继续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其中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降至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降至0.6。

  四、疫情期间人社系统政务服务指引

  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全程零跑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一)实行人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全网办

  南沙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等业务已实现“全网办”、“零跑动”。办理网址为:广东政务服务网-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服务gdzwfw.gov/portal/branch-hall?orgCode=783785421。疫情期间,对于需现场检查的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由企业对现场检查的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区人社局在线审查申请材料后,先行审批,并快递邮寄许可文书。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后再进行监管。

  (二)实行人力资源线上服务

  疫情期间,全区全面暂停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活动,集中开展网络招聘和线上招聘服务。企业和求职者可充分利用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gzlss.hrssgz.gov/cas/login)等网络渠道发布、查询岗位信息。

  (三)实行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网上申报

  1.南沙区2019年4月至9月稳定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项目于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开放网上申报(网址:14.23.171.22:8081/gzns_rs/wszc/wszc_page.pt),各单位全程无须到现场办理。

  2.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项目(如创业培训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可登录广州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gzlss.hrssgz.gov/cas/login)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和申请人全程无须到现场办理。

  3.广东省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可继续通过网上申报(网址:gdhrss.gov/gdweb/ggfw/web/pub/ggfwldl.do),申请人无须到现场办理。

  (四)实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失业登记业务可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gzlss.hrssgz.gov/cas/login)进行业务办理,其中失业登记还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办理。(路径:微信小程序“粤省事”-专区-基层减负服务专区-社保服务-失业登记)

  (五)实行社保经办网上服务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利用广州人社局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粤省事”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相关业务。无法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业务可通过邮寄申报材料等方式办理。

  1.市人社网办系统(gzlss.hrssgz.gov/cas/login)目前可以办理以下业务:职工个人社保资料变更、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转出)、社保清单查询及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个人参保证明打印、失业待遇申领、失业按月资格验证。

  例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网上办理每月验证,具体路径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gzlss.hrssgz.gov/cas/login)—失业保险——失业待遇——失业待遇申领及资格验证。

  2.粤省事

  路径一:粤省事->专区->基层减负服务专区->社保服务

  目前可以办理以下业务:职工个人社保资料变更、打印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转出)、社保清单查询及打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省内转入、养老待遇收入证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和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路径二:粤省事->社保->养老保险

  目前可办理养老资格认证业务。

  (六)实行人才服务网上办理

  1.引进在职人才入户。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gdzwfw.gov/),搜索“引进在职人才入户”事项并切换至广州市南沙区,查阅办事指南并选择页面上方“立即办理”,按提示进行注册申报。在填报信息时,入户卡领取方式请选择“邮寄到付”并输入详细有效的收件信息,审批同意的结果材料将通过邮政EMS快递到付的方式予以寄送。

  2.广州市人才绿卡业务。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gzrsj.hrssgz.gov/vsgzhr/login_rclk2.aspx),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为更好保障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减少人员现场集聚,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我局将联系申请人协商领取方式。

  3.高校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登录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gzrsj.hrssgz.gov/vsgzhr/Login_bysjs.aspx),准确完整填报个人申办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南沙区人才办业务邮箱rencaiban202@163(邮件标题为:【申办事项】+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如“【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张三,13812345678”,正文内容包括具体需求,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收件)电话、详细收件地址),并附相关材料(如: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扫描件等)。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申请人将档案业务需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南沙区人才办业务邮箱rencaiban202@163(邮件标题为:【申办事项】+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如“【借阅档案】张三,13812345678”,正文内容包括具体需求,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收件地址),附上相关材料(如档案转入开具调档函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档案转出须提供调档函原件扫描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档案借阅需提供借阅函原件扫描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等),填写详细有效的收件信息(含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等)。办理结果将通过邮政EMS快递到付的方式予以寄送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回复。

  5.存量集体户人员服务。申请方式和结果送达同第四点,邮件附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办事材料原件扫描件等。

  (七)调整职称相关业务办理

  暂停开展职称评审以及相关的专家评委培训等集体活动,办理职称认定及确认业务,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办理(网址:gzrsj.hrssgz.gov/vsgzhr/Login_ZJ2.aspx),审核通过后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如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待此次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暂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面授学习培训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采取电话及线上等方式咨询和办理业务,联系电话(020)39910578,谢小姐。

  五、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指引

  (一)保障职工劳动关系和工资报酬权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精神,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三)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

  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先行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具体操作如下:

  1.粤省事在线调解: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专区-人社服务专区-劳动仲裁(我是劳动者)-申请调解。

  2.社会组织调解:可向南沙劳动争议社会调解协会申请调解。搜索微信号:nanshalaoxie。

  (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保障

  1.立案申请。当事人可将仲裁申请材料快递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议优先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尽量减少到窗口现场办理。申请指引或表格可在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邮寄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之一南沙传媒大厦五楼,电话:020-39911782。网址: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2.仲裁调解。优先使用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提供异地化解纠纷服务,减少出行往返次数。

  3.已受理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庭审活动的,可利用网络、快递等方式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案件审理;不能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的,可在开庭前2个工作日申请组织在线视频庭审。当事人确需到达仲裁场所参加庭审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如体温异常或身体不适的,案件延迟审理,建议当事人先行就诊。

  4.仲裁文书的送达。优先使用短信、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当事人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送达地址真实有效,疫情期间当事人不能在指定地址接受仲裁文书的,可办理变更。

  5.仲裁时效中止。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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