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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阅读次数:9232019-10-31 14:30

南沙首推347套共有产权房

  南沙试点共有产权房迎来最新进展。10月24日,《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此次公开的实施细则对南沙试点共有产权房的套数、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转、购房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实施细则明确,南沙共有产权住房分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两类,南沙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均可申购。购房未满5年,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购房满8年可按规定上市转让房屋产权。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止。

  购房满8年可上市流转

  谁能购买:

  南沙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

  如何定价:

  根据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情况设定“一房一价”

  申请贷款:

  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贷款

  能否流转:

  购房未满5年,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如果不得不退出,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

  购房5-8年,可转让给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购房满8年可按规定上市转让房屋产权,将房屋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出资比例:

  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所占比例确定(记者林丹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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