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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电费实行“一月一缴” 每月21日起对未缴清客户计收违约金

阅读次数:10752019-09-06 14:36
从9月份起,南沙区所有用电客户缴电费由原来的两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每月21日零点起,将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违约金。记者了解到,南沙不少街坊表示,“一月一缴”有利于掌握用电规律,合理分配用电时间,力争做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

  电表改为一月一缴费模式

  “之前2个月才交一次电费觉得不踏实。特别是夏季时候,全家人用电都看着表数来用。现在知道一个月用多少电不超标,家人们都能轻松安排自己的用电时间了,省钱又省心!”南沙街坊刘阿姨告诉记者。

  “以前的缴费模式其实对我们租房一族很不方便。比如这个月已经退租了,但房东还是要押一笔钱,等下个月电费账单出来扣除电费才退还给我。以后就不用纠结这个问题了,太好啦!”南沙租房多年的陈小姐开心地告诉记者。

  记者从区供电局了解到,虽然今后改为一月一抄表和一月一缴费模式,但是该模式对居民阶梯电量(夏季和非夏季)的档次是没有影响的。居民阶梯电价是指每年的5至10月执行夏季标准,目前,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为0.58886875元/千瓦时;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为0.63886875元/千瓦时;第三档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0.88886875元/千瓦时。其余月份(11月-次年4月)则执行非夏季标准。

  每月21日起计收违约金

  区供电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各位街坊,在调整过程中留意帐单或者信息的用电周期,注意收费由电费月份到用电周期的转变,这样什么时候交什么周期的电费就一目了然。

  此外,每月21日零点起,将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违约金。南沙供电局建议,用电客户可以优先采用银行代扣方式交电费,也可以选择支付宝、微信等方便快捷的方式缴费。

  市民如果想及时获知电费、停电等信息,可以关注“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订阅电费账单推送,也可到供电营业厅或致电95598定制短信服务。24小时热线电话95598将为用户提供抄表缴费相关问题的及时解答。(记者舒霞 通讯员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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