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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布复制推广自贸区第五批20项改革创新经验

阅读次数:15862019-05-31 14:17

  南沙自贸区14项经验走向全省

        5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该批获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共20项,涵盖了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法治建设等相关领域。其中,由南沙首创的改革创新经验多达14项,占此次复制推广项目总数的70%,其改革创新经验将获全省推广,部分经验将在珠三角九市、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广州、深圳、珠海市三市复制推广。

  贸易便利化领域改革创新成绩亮眼

  记者从南沙区创新工作局了解到,此次获得复制推广的“南沙经验”中,投资便利化领域内的有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创建自然人一人式税务档案2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互联网+海关”功能拓展、海运进出口集装箱快速验放、优化船舶燃油硫含量检测机制、推进边检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共4项;转变政府职能领域内的有“零跑动”政务服务模式。

  从入选清单来看,南沙贸易便利化领域改革创新成绩亮眼。“进口货物船边分流,即卸即放;出口货物卡口分流,即放即装。”南沙通过海运物流智能化监管系统的介入,实现了海运进出口集装箱的快速验放和空箱落地放行。海关对未布控已验放的空箱先予放行,实现空箱验放全程智能化、无纸化和企业零跑动,较好地适应南沙新港的实际物流运作。

  南沙还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跨境电商保税仓储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理货机制,对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物流仓储企业,实行“自行理货、视频监理、改单上架”的监管模式。跨境电商货物“先放行入区、后理货确认”有效节省了保税物流仓储企业在口岸理货、重复装卸等频繁操作成本。

  南沙自贸区法院4项创新经验入选

  在14项改革创新经验中,商事纠纷“掌上”调解服务、互联网电子证据规则、涉港澳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进出口贸易环节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新模式等4项均由南沙自贸区法院探索总结形成。

  2018年7月,南沙自贸区法院探索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这套举证操作规范帮助当事人尽量一次性提供符合法定举证规则要求的电子证据,有效提高举证效率和审判效率,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累。

  此外,南沙自贸区法院自主开发上线的全国首个“商事多元调解平台APP”,截至今年4月导入纠纷164件,成功调解161件,调解成功率达98.17%。涉港澳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是借鉴香港诉讼程序规则,是域外法制“本土化”的实际尝试,目前已在南沙自贸区法院涉港商事案件审判中普遍适用。南沙自贸区法院开创的进出口贸易环节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新模式,也大大缩短了纠纷化解时间。(记者林丹贤 通讯员付斌、王君、栗雯阳)

南沙14项改革创新经验一览表
序号 试点事项 复制推广范围
1 邮政部门代开发票 全省范围
2 创建自然人一人式税务档案 全省范围
3 “互联网+海关”功能拓展 全省范围
4 海运进出口集装箱快速验放 全省范围
5 跨境电商货物“先放行入区、后理货确认” 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6 “一企一策”监管模式 广州、深圳、珠海市
7 优化船舶燃油硫含量检测机制 全省范围
8 推进边检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全省范围
9 “零跑动”政务服务模式 全省范围
10 网络身份核验 广州、深圳、珠海市
11 商事纠纷“掌上”调解服务 珠三角九市
12 互联网电子证据规则 珠三角九市
13 涉港澳商事案件属实申述规则 珠三角九市
14 进出口贸易环节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新模式 珠三角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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