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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获批在全国首个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阅读次数:20622019-02-20 15:28

今日(2019年2月19日),适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公布之际,广州南沙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新征程上“再发力”!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仲裁委)获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试点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2017年南沙自贸区仲裁委和仲裁院挂牌仪式

  港澳籍仲裁员担当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筑造者”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的战略决策部署,是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和全省改革开放的‘重头戏’,南沙在全国率先探索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将为港澳居民直接参与内地发展提供便利,使港澳人士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筑造者’,对贯彻‘一国两制’基本国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劳动争议仲裁作为准司法行为,通过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劳动仲裁服务,加强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劳动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南沙仲裁委负责人说。

  据悉,《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鼓励“在南沙设立的仲裁机构聘任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作为仲裁员”。2017年5月,南沙率先成立了全国首个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发展原则和机构创新平台,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率先探索聘任港澳籍仲裁员依法及时化解涉港澳企业劳动争议,此举意在让港澳人士直接参与法治化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营造内地与港澳共商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场所

  记者采访了现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名誉副官、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江天博士,他表示“南沙自贸区致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其自贸区劳动仲裁早已启动与香港的更高层次交流,通过加强对香港劳动争议仲裁的研究,探索借鉴香港劳动争议调解优先和简易程序,打造南沙劳动仲裁‘自贸区速度’。2017年,南沙自贸区劳动仲裁委成立之初,首次举办香港劳资审裁交流会,邀请本人介绍交流香港情况,区内法院、司法、工会、律师专业人士及劳动仲裁员等近百人参加。今天,可谓又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港澳籍仲裁员担当劳动争议居中公断“执行者”

  据了解,2018年南沙的港澳企业总量同比增加113%,伴随而来的是涉港澳案件发生劳动争议后送达难、跨地区调查、信用互通共享、沟通调处等系列问题。

  港资企业六福珠宝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郑女士表示:我们老板是香港人,15年前就看好南沙发展潜景,在南沙投资设厂,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走向深入,越来越多的港澳企业前来南沙投资兴业,由于法律和机构差异,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港澳企业可能面临更多的风险,由港澳籍仲裁员居中公断审理涉港澳企业的劳动争议,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能够更便捷地搭建起有效沟通桥梁,帮助港澳企业更好融入内地发展,提振港澳投资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南沙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厅轮候区

  迈出打造粤港澳劳动关系治理共商共建共享格局“第一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社会关系越来越多元化,作为改革开放前沿、港澳交汇区域和各种制度政策先行先试的广州市南沙区,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产生各种各样的复杂新型劳动争议,聘任港澳籍仲裁员将有效弥合内地与港澳在劳动争议处理上的差异,是落实十九大报告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体现,也让港澳同胞真正成为国家司法公正的感受者和监督者,利于逐步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劳动争议调处不足,吸收港澳具体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中的可借鉴规则,逐步让港澳更加认同内地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真正实现打造粤港澳劳动关系治理共商共建共享格局。”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周贤日教授说。

南沙自贸区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合议)

  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的规定,广东自贸区在探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要率先挖掘改革潜力,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国家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记者从南沙劳动纠纷调处实务工作中了解到,2017年一家港资企业搬离南沙无法查询详细地址,需要公告的文书几经周折通过香港报刊登报,给实际工作增加了难度和降低了效率,聘任港澳籍仲裁员作为桥梁纽带,将有机会改变面临的局面。

  港澳籍仲裁员将基本实行“无差别化管理”

  由于该项工作为全国试点,按照“优中选优、依法依规、稳慎创新”的原则,计划在三年内分步实施,力争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港澳籍仲裁员培训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港澳籍仲裁员管理将基本实行与已聘兼职仲裁员无差别的管理,包括聘任程序上需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聘前培训及考试,取得仲裁员证后由南沙仲裁委聘任为兼职仲裁员,按照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职期间参加仲裁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实行年度考核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仲裁员职责等。”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介绍。

南沙自贸区仲裁院第一仲裁庭(独任)

  2019年,将试点开展首批港澳籍仲裁员推荐聘任工作,目前聘任港澳籍仲裁员“1+5”制度及配套文件正在加紧制定中。聘任港澳籍仲裁员试行办法作为总纲将率先出台,按照办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关于仲裁员资格的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培训、考证、聘任等一系列流程,即可获聘为兼职仲裁员,聘任后按照法律法规将独立开展劳动争议调处、独立作出仲裁裁决,与其他已聘仲裁员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以切实发挥港澳籍仲裁员对法治化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作用。(通讯员 刘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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