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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公证处将成广东省首家挂牌执业 全省规模最大的合作制公证处

阅读次数:17832018-01-18 09:41

 试点机构数量、发起规模、组建时间均在全国领先

  早在2002年,广州市就实现了全部公证处由行政体制单位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体制单位。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富有活力,办证量常年位于全国前列,2017年广州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46.39万件。

2017年12月22日,广州市公证协会举行换届大会。

  新一轮改革又将来到。广州市日前启动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广州市南沙公证处将整体改制,作为全省首家于近日挂牌执业,此外还将新设立一家合作制公证处。

南沙公证处是广东省首家挂牌执业的合作制公证处。

  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廖荣辉表示,广州作为全国合作制试点改革城市,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

  在推进试点中还将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公证质量的现象,并设立“退出机制”。“让公证队伍成长为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廖荣辉表示。

  启动试点:

  设立两家合作制公证处

  “司法部在2000年启动了合作制公证处试点工作,广州市当时没有列入试点范围。”广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谭祥平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国合作制公证机构共有20家,公证员273人。

  因为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在队伍发展、业务增长、资产积累等方面有显著增长,取得了有目共睹的业绩。2017年7月17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9月5日,司法部下发《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对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条件、程序、机构的组织形式、议事规则、权利义务以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广州市司法局按照广东省司法厅的要求上报了试点工作方案。”谭祥平副局长介绍,2017年12月14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广州市等5个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要求广州市设立两家合作制公证处。 广州市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试点方向:

  公证员共同出资自主开展业务

  “广州市的公证体制改革步伐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得比较快。”谭祥平副局长说,司法部2000年出台《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后,广州市在2002年就实现了全部公证处由行政体制单位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体制单位。而在全国,2017年底才彻底完成这一改革。

  据了解,设立两家合作制公证处后,广州市共有11家公证机构,其中9家是事业单位体制。那么,此次试点的合作制公证机构与事业单位性质的公证机构有何不同?

  谭祥平副局长表示,合作制公证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由合作人共有,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实行民主管理,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

  可以说,合作制是公证机构的一种组织形式和体制模式,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意向调查:

  超半数公证员愿意加入合作制

  目前,公证业务已全面介入到经济社会活动、民生领域和涉外民商事交往各个方面,2017年广州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46.39万件,办证量在全国处于前列。其中,国内民事公证277953件,国内经济公证98661件,涉外民事公证86198件,涉外经济公证1087件。

  此外,公证文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充分发挥了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服务民生、促进民商事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据了解,广州市现有公证工作人员416人,其中执业公证员152人。为摸清大家对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接受度,广州市司法局在2017年8月上旬开展了意向调查,有过半数公证处的人员愿意加入合作制公证处。

  两家试点:

  南沙公证处作为全省首家近日挂牌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广州市司法局2017年底向广东省司法厅提交了设立两家合作制公证机构的申请,其中南沙公证处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南粤公证处采取新设立方式。无论是从试点机构数量,还是发起人数、组建时间来说,广州都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1月11日,广东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改制为合作制公证处,同意设立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

  据了解,南沙公证处目前正在进行清产核资,预计近日可挂牌执业。南粤公证处也完成了办公场地租赁工作,均完成了前期筹备工作。

  其中,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将是广东省首家挂牌执业的合作制公证处,也是全省规模最大的合作制公证处,现拥有12名执业公证员,党员比例达到50%,执业公证员人均年龄33.3岁。

  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并没有明确公证机构的性质,南沙公证处和南粤公证处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因此其出具的公证书与体制内(事业单位)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强监管:

  严格公证质量责任设“退出机制”

  “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设立是公证工作改革创举,广州市司法局深感使命光荣,同时也深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廖荣辉局长表示。

  接下来,广州市司法局将严格管理合作制公证机构,加强监督指导,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激发、增强公证发展活力。同时,将对合作制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执业活动中遵法守规、负责人履职、执业规范及其服务质量、党建活动等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公证质量。

  在推进试点中,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严把设立关,对发起人、牵头人、发起资金、党员比例等都有一定的准入门槛;二是确保公证质量,特别是严格公证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公证质量责任制、错证追究制和公证质量检查保障机制,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不良执业信息实行常态化通报;三是加强监督指导,严禁公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严重违规、管理不善、内部矛盾突出的合作制公证机构,可以终止其试点。

  谭祥平副局长介绍,下一步将加强对南沙公证处和南粤公证处的监管,尤其加强对其公证质量的监管,建立完善公证执业日常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公证审批制度,严格公证质量责任,严防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公证质量的现象。

  “通过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设立在广州公证行业中发挥辐射效应,更好地激发公证活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广州公证改革创新的新局面。” 谭祥平表示。(文/魏丽娜、詹蔚莹、林春媚、周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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